个案工作四个认识误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8
个案工作的四个认识误区

个案工作是我们社工实务工作中最为常用的工作手法之一,作为一线社工我们虽然知道个案手法和发展过程,然而在实务工作中我们觉得最难的是个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对个案存在认识误区:

误区一:个案一定是“有严重问题的”个人或家庭;

误区二、个案一定要像心理咨询一样在面谈室“正式”的谈话;

误区三:个案是一定要面谈一定次数才接案的;

误区四:个案一定是问题解决了才可以结案;

正因为一线社工对个案的认识有误区,因此时常出现小组和活动的指标都可以按照要求完成,唯独个案无法完成指标的情况。

下面我们针对以上的认识误区进行一一纠正:

误区一:个案一定是“有严重问题的”个人或家庭

个案工作的对象是个人或者家庭,但不一定是有问题才可以发展为个案的,个案有治疗性的,也有发展性的,对于哪些普通居民个人和家庭,也要建立关系,建立档案,鼓励他们成为义工,或者是热心的人士的,这是发展性的个案;因为生活中的一些需要和问题严重困扰到服务对象的个人或者家庭,需要社工以个案的手法介入的是“治疗性的”个案。

误区二、个案一定要像心理咨询一样在面谈室“正式”的谈话

我们是希望个案的每一次面谈都可以比较正式,类似心理咨询那样有专门的场地和专业的对话,但实际的工作中受到时间和场地的限制,有时候我们不能如愿,作为专业社工需要铭记服务对象的需要,倘若在走访或者在小区遇见了服务对象,简单的问候或者交谈都是有目标的,围绕着服务对象的需要进行的,因而这样的交流也是我们服务的一个部分,需要记录的。

误区三:个案是一定要面谈一定次数才接案的

曾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我们向督导问的最多的是:“跟个案面谈几次才可以算个案?”,有的督导说面谈4次以上才接案,有的说如果你经过专业评估后认为需要跟进,从第一次面谈就开始了算个案了。每一个督导都有不同的界定,换了不同的督导,社工就迷糊了,到底该面谈几次呢?其实根据个案的定义,所有由社工面向服务对象开展的个案工作均为专业个案,即每一个服务对象都是你的个案对象的,面谈次数多少和开展时间长短取决于案主所面对问题解决与否及是否有新的问题产生,不以面谈次数多少作为界定是否为个案及结案的依据。

误区四:个案一定是问题解决了才可以结案

服务对象的需要会随时间变化的,因此面对一个个案,我们结案的情况有很多种,例如问题解决了、转介、负责社工离职、案主主动退出等情况、问题的解决是其中的一种情况。

另外,因为案主的需要和问题是在生活中积累了很久的,并且是与他们周围的环境密切相关的,很多情况下,问题的解决不仅仅需要社工的个案跟进,还需要其他专业人员,例如医生、律师、警察等的协助,通过个案管理的方式跟进和处理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