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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答: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九十六条 对依法留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有下列
情形
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罪犯
暂予监外执行的
,看守所应当提出书面...
对
暂予监外执行
收监
执行的
条件有哪些?
答:
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二、法律依据《刑事...
暂予监外执行
人员收监有哪些
答: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6、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消失后,刑期未满...
不能
暂予监外执行情形
有哪些
答: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三、监外执行办理需要多久 办理监外执行需要...
暂予监外执行
程序规定有哪些
答:
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司法局,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
不能适用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一般有哪些
答:
下列罪犯不得
暂予监外执行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二)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三)自伤自残的罪犯;(四)罪犯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在我国,有下列
情形
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暂予监外执行
制度具体指哪些?
答:
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
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有哪些
答: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的罪犯,有下列
情形
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 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
办理
暂予监外执行
程序规定是什么
答:
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5、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暂予监外执行
规定
答:
第四条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
暂予监外执行的
,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
情形
之一,可以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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