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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偷倒
建筑垃圾
处罚规定
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
城市
建筑垃圾
管理规定
答:
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
对
私自
偷倒处理
建筑垃圾
怎么处罚?
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
乱倒
建筑垃圾
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答: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
建筑垃圾
管理规定2022
答: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建筑垃圾
处理收费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答: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
分选系统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
规定有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
建筑垃圾
以及其他废弃物处置应符合什么规定?
答:
据统计,中国每年产生超过4亿吨生活垃圾。如果算上
建筑垃圾
,这个数字将超过30亿吨。建筑垃圾是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筑物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的总称,目前也是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中,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一直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个人装修
垃圾
处理不当,有法可查吗?
答:
有。装修垃圾学名为建筑垃圾。关于个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如下: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
对
私自
偷倒处理
建筑垃圾
怎么处罚?
答:
偷倒装修垃圾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对于将装修
建筑垃圾
倾倒在城市道路上的行为,可以污染环境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入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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