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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吗?
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应
征收
契税,主要依据就是财税〔2004〕134号文件。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
规定
,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可以减免吗
答:
一、可以减免的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这类项目可以享受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的减免。养老服务机构: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其他符合政策
规定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由哪个部门收取
答:
规划建设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追缴。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
管理
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的监督指导工作。
公共
基础设施配套费
答:
包括
城市
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基础设施配套费
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
征收
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
2001年发改委585号文件
答: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
管理
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
规定
的审批权限批准
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吗
答: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
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
规定
有哪些?
答:
凡是未按
规定
审批权限批准
征收
的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燃气安装费是哪年开始不收取的
答:
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
管理
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
规定
的审批权限批准
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
在集镇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可以收集镇
基础设施配套费
吗?
答:
向村镇收取的
城市
维护建设税,应按
规定
用于村镇建设。乡镇和
管理
区(中心村)要继续收好、用好村镇
基础设施配套费
,乡镇规划区范围内兴建的建设专案应按土建造价5%收取,管理区(中心村)范围内的集体或个人建设专案按3%收取,专项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部分贴息资金,大中城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城市建设...
燃气初装费还有吗?
答:
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
管理
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
规定
的审批权限批准
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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