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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收押犯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
条例实施办法第二章
收押
人犯
答:
人犯入所后需拍摄半身免冠一寸照片,照片和底片存入个人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收押凭证、《收押人犯登记表》等详细记录。档案管理需遵守法律和规定,查阅需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当羁押人犯需要转交其他机关时,需填写《换押证》并随案转交,接收机关确认后送交看守所,看守所据此办理换押手续并出具回执。看守所会在...
看守所
里要背的法规
答:
4、不准拉帮结伙、持强凌弱,不准欺压凌辱殴打体罚虐待其他在押人员,不准打架斗殴
。5、不准私藏刀具、利器、绳索、香烟、火柴和打火机等违禁物品。6、
保持个人和监室卫生,不准随意刻画
。7、爱护公物,不准损坏看守所公共设施装备和物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
看守所
不予
收的
3个条件是什么
答:
一、看守所不予收的3个条件是什么1、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
不予收押
。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恶极,不羁押对...
现在
看守所
是怎么对待里面的
犯人的
答: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
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不予收押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
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
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答:
看守所的炊事员,按月平均人犯数的百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二人
。
看守所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其他工勤人员
。第二章 收押人犯第四条 看守所必须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书收押人犯。对再审案件的在押被告人可凭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裁定书》(副本)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及人民...
不得
收押看守所的
最小年龄
答:
法律分析:不得
收押看守所
的最小年龄
的规定
如下:对于
看守所的收押
年龄的限制是由不同的
犯罪
或者违法行为决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或者已买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首次违法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监狱
收押罪犯规定
答: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罪犯
,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
看守所
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
收押
,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看守所
留所执行刑罚
罪犯
管理办法
答: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
看守所
管理
规定
,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第六条 看守所应当保障
罪犯的
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七条 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第一节
收押
第八条 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
看守所收押
人
犯人的
程序如何?
答:
不予收押
。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看守所收押
条件有哪些?
答:
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收押
: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 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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