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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解释
建造师管理办法
是什么意思?内容有哪些?
答:
实际上建造师管理办法是指对建设工程领域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监督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文件
。在中国,建造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细则、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等。以下是关于建造师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1、建造师资格考试:根据...
建造师管理办法
最新
答: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
注册建造师
的注册、
执业
活动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
建造师执业
资格证书
注册管理
规定
答:
取得
建造师执业
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
注册管理
机构。
注册办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
关于《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有关条款
解释
的复函
答:
你厅《关于<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有关条款
解释
的请示》(建市函[2017]18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经发包方同意,应当予以认可。企业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
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
答:
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
管理
#考试费用 #职业发展 #工程质量 #安全施工 #资格条件 #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规定 #职业精神 #道德底线 #法律依据
一级
注册建造师
的
执业
范围是什么?
答:
(一)执业区域范围 《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二)执业岗位范围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管理
规定(意见稿)主要有这八大变化
答:
官方原文:
注册建造师管理
规定(征求意见稿)一、去除了“
执业
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二、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三、《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一个
建造师
能同时担任l两个工地的项目经理吗? 什么法规规定的啊?_百 ...
答:
《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定义?是哪条相关法律法规
答:
相应的法律《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1)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2)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3)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
建造师
临时
执业
证书的继续教育和
注册管理
答:
为加强对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继续教育有效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延续注册的,可参照《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延续注册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在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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