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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在水事纠纷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妨碍
执法人员
依法
执行公务
的,处理的方法...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三章 水政监察
人员
答:
第14条指出,水政监察
人员
的任免由同级水行政
执法
机关决定,地方负责人任免需得到上一级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核。第15条明确了监察人员的任期制度,通常为3年,任期结束后,表现优秀的可续任。不合格或离职者,任期会自动终止,职务和证件将被免除。在
执行公务
时,第16条赋予了监察人员多项权力,如现场检查...
水政监察组织暨工作章程(试行)
答: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水法规(以下简称水法规),实行依法治水、管水,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权限,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水政工作,设置水政机构,建立水政监察队伍。各级水政机构是水行政
执法
的综合职能部门;水政监察
人员
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执法人员
在
执行公务
时,不得怎么样,应当怎么样?
答:
执法人员
在各部门中的执法权限是不一样的,执法程序大概一致,但使用的措施并不相同(如行政执法部门多数不能对人身进行限制,但公安部门可以),现在的执法人员最基本入职务件是
公务
员,所以应按公务员标准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
水政监督检查
人员
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什 ...
答: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任命的,代表国家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
执法人员
。该工作人员所行使的职权是本法和其他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属于
执行公务
,受法律保护。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与行政...
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答:
对于违反条例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对于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直接起诉。对于拒绝或阻碍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部门处理,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省水政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答:
水政监察证件和标志按水利部规定,由省水利厅统一核发。第十二条 水政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第十三条 水政监察
人员执行公务
时,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徇私舞弊。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水政...
四川省水政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答:
第十条 水政监察
人员执行公务
时,应当着装、佩带水政监察的统一标志,主动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
执法
证件。第十一条 水政监察人员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水政监察工作制度,对所需水政监察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对在工作中...
怎样进行水事纠纷的处理和
执法
监督检查?
答: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水政监督检查
人员
的监督检查工作是法律赋予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职权,监督检查人员需要依法
执行公务
,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使水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开发...
水政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答:
人员
需经过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同级水行政
执法
机关任免,任期为3年,并享有在
执行公务
时的法定职权。第四章确立了水政监察制度,包括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以及装备、经费、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强调了对优秀水政监察人员的表彰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五章为附则,明确章程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并规定了生效日期和旧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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