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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
部
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
中小学
生学籍管理规定
答:
第三条 学生
学籍管理
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
教育
行政
部门
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
办法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
学籍管理
的相关
规定
答:
法律分析: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
学籍管理制度
,依据
教育
部《
中小学
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
部门
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主...
国家对在校学生
学籍
是如何
规定
的?
答:
武汉市义务
教育
学生
学籍管理
暂行
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规范
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学 第二条 义务教育的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当年...
家长速读!2022年安徽省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已公布
答:
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学校接受义务
教育
的,由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
规定
安排学校就读,给予
学籍
。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新学年9月20日前将流入学生名册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民办学校招生在当地教育行政
部门管理
下进行。新生名单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河北省
学籍管理规定
答:
法律依据:《河北省普通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 第三条 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设区的城市小学报区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
江苏省义务
教育
阶段
学籍管理规定
的详细内容
答:
第十一条
小学
、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
学籍管理
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
教育
行政
部门
确定。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为辍学处理。第十二条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需编制全省统一
规定
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因故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
九年义务
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答:
九年义务
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如下:严格按照市《
小学学籍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
山东省
学籍管理规定
答:
学籍管理
采取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学校和市地
教育局
(教委)学籍主管
部门
负责;初中及城市
小学学籍
由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籍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小学学籍由学校和乡镇学籍主管部门负责。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
河北省普通
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的管理
答:
经同意后,持借读学校复函回原学校登记并开具借读证明及有关
学籍
证明(可邮寄),按流入地学校
教育
主管
部门
的
管理规定
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初中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第六条 初中学校原则上按45人编班,最高不得超过54人(包括转学、借读、...
义务
教育
阶段
学籍管理规定
答:
义务
教育
阶段
学籍管理规定
如下:一、新生入学 1、
小学
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区的矿工子女,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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