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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确定的物权变动模式
我国物权
法
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
是什么?
答:
我国物权
法
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
是:是否承认物权公示方法的公信效力?由此可区分是属于形式主义
立法
还是意思主义立法。形式主义立法下是否应当承认物权行为理论,若承认之,则为物权形式主义立法例;若不承认之,则属债权形式主义立法例。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
法律专题 述
我国物权
法
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
答:
我国的物权变动,
采用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为主,例外采意思主义为辅的立法原则
。 a.关于采债权形式主义的法律条文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
物权变动
的
立法模式
?
答:
合同加登记模式、登记生效模式、交付生效模式
。1、合同加登记模式:即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达成物权变动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2、登记生效模式:即物权变动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3、交付生效模式:即物权变动必须通过交付标的物的占有才能生效。
物权变动
的
立法模式
是什么
答:
法律分析:物权变动模式是指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定方式
。
包括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
。模式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
是一个思想解放和斗争的曲折过程
。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是一个如何运用民法语言来解释、表述生活世界的问题。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民事立法上选择何种模式,是该国家或者地区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变动模式
是什么
答:
物权变动模式大陆法系物权变动模式有两种: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意思主义
。前者以德国、日本为代表,后者以法国为代表。我国从清末开始修民法时,因为大陆法系德国立法技术最高,所以在日本法学家的帮助下编修了继受德国的民法典,虽然最终没有实施,但这个基础算是留下了。建国以后,我们主要受苏联的影响,根源...
一般物权和特殊
物权的变动
方式是什么?
答:
随着物权理论的发展进步和
我国立法
质量的提高,物权种类日益具体,已远非财产所有权为物权主要内容的固有模式。现行以物权客体的物理状态作为物权分类基础并以此形成的一系列
物权变动模式
的理论已显得力不从心,不仅不能揭示物权的真实法律特征,而且导致司法实务界在处理物权变动纠纷时认识上的混乱,实有给予...
基本法律行为
的物权变动
的三种
立法模式
是什么
答:
物权形式主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
为《德国民法典》所
确立
。(3)债权形式主义。指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不仅需要当事人债权之合意,而且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
立法
主义。前述三种物权变动模式中,物权形式主义与债权意思主义是近代以来各国民法关于物权变动所采取的两种极端对立的立法主义...
中国物权变动模式
答:
物权
法草案采取的
立法模式
大体上是继承了
我国
民法原有的立法模式,采取的是折衷主义,不动产的公示为登记,动产的公示为交付,经过公示后,物权才能发生
变动
的效果。由于准不动产的价值大小不一,对其无论是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还是以交付为公示方式,都不能完全符合社会经济流转关于交易安全和迅速的要求,所以对于准不动产物权的...
物权变动
的原则原因与
模式
分别是什么
答:
三、物权变动的
模式
(一)基于民事行为引起
的物权变动
对于基于民事行为的物权变动,各国民法采取不同的调整方式,学理上归纳为三种
立法
例: 1、采取意思主义的立法例。 该立法例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它认为
物权的
变动是债权合同的效果,在债权合同之外,不认为有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其他合同存在,而交付和等级不过是对抗...
物权的变动
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
我国物权变动立法
原则上采债权形式主义
模式
,例外采意思主义模式。1、意思主义就叫债权意思主义,以法国、日本民法典为代表。即物权的设定与转移仅仅因当事人的债权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这表示,只要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即使标的物没有交付或变更登记,价金也未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已于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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