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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热力供热条例最新
大庆市供暖
温度标准是多少
答: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
供热条例
》的相关规定,黑龙江省范围内(包括
大庆市
)的供热温度标准为不低于18摄氏度。《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
大庆
那种情况不可以申请停热大庆停暖
规定
答:
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0日根据《黑龙江省城市
供热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停止用热后,仍需交全年度热费的30%《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停止用热...
大庆供热
管理
条例
房子把山可以报停吗?
答:
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在每年8月1日至9月20日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若停热的确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并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停热理由。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一次性交纳
规定
热价30%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法条链接:《
大庆市供热
管理实...
户籍在
大庆
市区退休在肇源能享受取暖费吗
答: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部分困难群体冬季取暖,根据《黑龙江省城市
供热条例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无固定补贴渠道的离退休等人员和市区范围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进行采暖费补贴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采暖费补贴坚持定额补贴、分类计发、超额自付的原则。
大庆
取暖费最晚什么时候交
答:
11月1日之前。根据查询《黑龙江省城市
供热条例
》得知,
大庆
取暖费最晚在供热周期开始时进行缴纳,
大庆供热
开始时间为11月1日,则最晚需要在11月1日之前进行缴纳。逾期未缴纳供热公司有权关闭暖气。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来进行缴费。
室内温度不达标怎么办 是否可以拒交取暖费
答:
可以要求退款。根据《黑龙江省城市
供热条例
》第三十四条 因供热单位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由供热主管部门在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抵扣,直接向用户支付:(一)停热超过48小时,对用户不予退赔的;(二)温度不达标,对用户不予退赔的;(三)弃烧、弃管的;(四)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五)...
黑龙江省取暖费收费标准
答:
根据《黑龙江省
供热条例
》,房屋高于3.2米,需要加收超高费,每高1分米,增收百分之3。取暖费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者供暖面积收取,按照当地县政府、市政府的规定来。一般商服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1,哈尔滨市哈政综〔2008〕54号,使用面积40.35,40.35 2,榆树市榆政办〔2008〕48号,建筑...
大庆市供热
管理
条例
哪条
规定
了滞纳金的收取?
答:
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是可以进行一定的处理。
齐齐哈尔市2022
最新供暖规定
答:
021—2022齐齐哈尔市的取暖费是按27元/平方 米 收取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含公摊面积)。供暧期为六个月,即每年的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取暖费的交纳通常是
供热
公司通知,到供热公司交费的可直接开具发票,选择微信、网银等支付手段的有电子发票或去热企开具发票。
供暖
欠费多长时间可以强行关闭阀门?
暖气温度不达标,找哪里退费?
答:
不予办理退费。本供热期结束,下一供热期开始之前,未到供热企业办理退费手续的用户,视为自动放弃退费。供热企业不按本
规定
办理退费的,居民可向
市供热
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企业不按本规定向支付测温费的居民支付测温费的,居民可向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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