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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19
建筑公司适用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吗
答: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
2019
年4月1日起适用
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成立后一直未取得销售收入,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答: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七 自
2019
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
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
加计抵减
10%
政策
答:
法律分析:加计抵减10%政策:自
2019
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请收好
答: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优惠内容】1.自
2019
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答: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如下:1、
2019
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百分之十,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纳税人;2、2019年10月1...
服务业
加计
扣除10%
政策
答:
法律分析: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
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即
加计抵减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一、增值税...
生产性服务业
加计抵减政策
答: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一、
2019
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答:
一、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1、加计抵减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2、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自
2019
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答:
《关于深化
增值税
改革有关
政策
的公告》 第七条 第三款
纳税人
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
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进项税额加计抵
扣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答: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
2019
年第87号)》,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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