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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地方
专项
债券使用管理办法
是什么
答:
【法律分析】
地方
政府专项
债券
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
地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答:
本
办法
所称
地方
政府专项
债券
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
资金
来源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专项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一)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公益性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收益与融资平衡等情况筛选符合专项债券发行...
专项
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答:
第一条 为加强
地方
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
债券资金使用
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管理办法
》等法律...
地方债券
项目
管理办法
答:
地方
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债券发行、财政收支和库款管理等,结合资金需求科学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提高
债券资金使用
效率。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
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地方政府)发行的、约...
地方债
新规
答:
二是规范预算编制和批复的流程,推动政府举借债务和
使用债券资金
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细化了债券发行、转贷、使用,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支付的处理方法,保障偿债资金来源,维护政府信用。四是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法律依据:《
地方
政府一般债务预算
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一般债务...
财政部:严禁专项
地方债
先挪用、后调整行为 调整需严格履行程序_百度...
答:
《通知》明确专项
地方债
用途调整相关规定,强调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
债券
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用途
使用资金
,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是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
地方
政府
债券
一般采用由( )发行和兑付的方式
管理
。
答:
【答案】:D
地方
政府
债券
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采用由财政部统一代为发行和兑付的方式
管理
。
「探究
地方债
」地方债的
资金
来源是什么?如何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答:
我国地方政府
债券
从偿债
资金
来源可细分为一般债券、普通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一般债券列入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赤字
管理
,其偿还资金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募投项目对应专项收入偿还。 目前
地方债
的周转和偿付仍在地方财政的可承受范围内,而且在...
地方
债务的法律法规
答:
通知指出,为加强
地方
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专项
债券
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
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预〔2015〕32号),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
一般
地方
政府
债券
可以用来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吗
答:
一般
地方
政府
债券
不可以用来支付项目前期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
资金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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