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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2016年17号公告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3%的发票吗
答:
一般纳税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比如建筑类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企业,开具工程款发票就是3%。
国税总局2016
第
17号公告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财税2016...
挂靠的单位要返回分包商在工程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吗
答:
应该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交增值税。
国税总局2016
第
17号公告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
异地提供机械租赁需要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吗?
答:
根据
国税总局2016
第17、18号
公告
规定,跨区域是指异地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的项目需要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交增值税。
建筑业外地预缴增值税和开发票一定要在一个月吗
答:
不一定。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
国税
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年
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
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分包是实行差额征税吗
答:
(1)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差额预缴增值税的处理。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
第
17号
)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和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
外经证预缴税款2%是什么税
答:
外经证预缴税款2%属于增值税预缴税款。外经证是跨地区施工的税务文件,按照
国税总局2016
第
17号公告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预缴增值税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关系?
答:
预交增值税是指跨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分别按照
国税总局2016
第18、
17号公告
进行。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工程服务税率是多少???
答:
1、营业
税
: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3%。2、个人所得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1 3、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4、教育费附加:按...
水利工程2016.9月签的合同,税率是3.48%,营改增后税率调到11%,竣工结算...
答:
当国家政策变动时,就可以提出调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合同按11%结算。营改增之前已经收到工程款而未开具发票交纳营业税的,可以按照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一和
国税总局2016
第
17号公告
的规定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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