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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机关分流
吉林省机关分流
人员职称任职时间计算
答:
从聘任第一天起算。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吉林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
吉林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吉林省外国专家局牌子。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
吉林省
2023年职称评定
答:
5.申报类别包含我省全部的职称申报类别和层级,主要包含以前年度线上申报的类别(以下简称“常规类别”)以及以前年度按照线下申报的
机关分流
。部队转业、援疆援藏、民营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人才激励政策(3.0版)职称待遇兑现、县(乡)基层“3010”、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中小学副高及以下...
吉林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答: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及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厅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
厅机关
专项经费;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
人员过渡基本原则
答:
《国家公务员登记表》由各单位负责填写,县级
机关
由县人事局审批,市级机关由市人事局审批,省级机关由
省人事厅
审批。九、纪律与申诉处理 人员过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本级或上一级人事部门提出复核或申诉。十、验收与总结 定岗定职和审批工作结束...
事业单位
分流
人员安置
答: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
人事厅
(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
党政
机关
改革,
分流
人员未安置一直在行政工作,工资怎么调
答:
(五)
分流
人员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中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豫办〔2005〕32号)执行。(六)分流人员未就业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发放低保金,其
人事
档案交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
吉林省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各部门下放权限后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
答:
1352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 136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1374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1385公路收费站设立审批 139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1407财政补助、补贴、贴息事项审批 1418财政退库事项审批 1429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核 143 省编办 1省直(含部分中直)事业单位登记 144
省人事厅
1举办全省性人才交流大会的审批 145...
吉林省
自然村现状现在在职工要下岗
分流
,分不到岗位的算自动离职,这样处 ...
答:
如果开除属于处罚过重,一般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开除的依据,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单位纠正,或者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离职,指员工不论以何种理由离开本职岗位的行为,其中包括员工向单位辞职,单位对员工解除聘用或中止聘用,员工调离本职岗位。经批准辞职的员工,被解除聘用或中止聘用的员工,一般向...
人员过渡基本原则
答:
《国家公务员登记表》由各单位负责填写,县级
机关
由县人事局审批,市级机关由市人事局审批,省级机关由
省人事厅
审批。九、纪律和申诉处理 人员过渡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挟私报复。在人员过渡过程中,当事人对处理不服,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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