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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第三次修订时间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役法
是哪年
修订
的
答:
法律分析:
1984年5月3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
兵役法
几时
修订
的啊?
答:
根据
2011年10月29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第二章 平时征集: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
兵役法
是1995公布实施,最近一次
修改
是
2011年
对吗
答:
第三次修订在2011年10月29日
。修订后的《兵役法》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法律责任、附则12章74条,自1984年10月...
关于职业兵
答:
我国正式军语中没有职业兵这一称呼。
2011年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十八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第二十条: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
兵役法
经过几
次修改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历次修改时间如下:1.
1984年5月3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
1998年中国修订的
兵役法
是第几
次修订
答:
法律分析:
第三次
。根据相关法律“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
兵役
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法律...
志愿兵什么
时间
改名叫士官的
答:
志愿兵称为士官是国发[1999]27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称士官。但是,1998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改《兵役法》的第十九条,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一个《兵役法》一个法规性文件相差不到一年,为什麽不在第一次修改《兵役法》时直接称为士官呢?而是等到
2011年10月29日
第三次...
新中国第一部《
兵役法
》是何时颁布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修订历程如下:-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第14号主席令公布。- 1984年10月1日起,该法正式施行。-
2011年10月29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进行第三次...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兵役法
有更新吗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在2013年没有进行修订(更新)。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根据
2011年10月29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
志愿兵的相关规定
答:
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2011年
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这样规定: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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