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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
防汛抗洪
公务员必须参加吗
答:
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公务员参加防汛抗洪只是有义务,但不是必须要参加。
工程
三防是指哪三防
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 第十三条 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其他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
判断题 1、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饮用水水...
答: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 (对)2、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上级机关批准。(错)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3、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的河段,应当禁止通航。(错)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4、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对)5、...
青岛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若干规定(2020修订)
答: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三条 市和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防洪(包括防台风暴潮,下同)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第四条 青岛市城市防洪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
江苏省长江
防洪工程
管理办法(2018修订)
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江防洪工程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长江防洪工程,是指宣泄和抵御长江洪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包括河道、堤防、防洪墙、治江护岸控导工程、沿江涵闸泵站以及水文测报、通讯报警、供电照明、机电设备、观测设施等。第四条 沿江地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长江...
公民、法人享有哪些
防汛
权利和义务
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
西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
答: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
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建立和完善水文、气象、通信、信息遥控...
江苏省
防洪
条例
答: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
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的义务。在防洪和抗洪抢险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有功人员,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
法
答: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
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苏州市长江
防洪工程
管理条例(2004修正)
答: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
的义务。对管理和保护防洪工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主管机关,对防洪工程实施统一管理。沿江各县级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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