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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
与
计划生育
法
答:
第六条 国务院
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
人口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
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
管理办法
(1998)
答: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
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口
与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的基本信息
答: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用人单位,应当为流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育龄妇女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卡,应当将流入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纳入常住
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范围,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收养人收养子女,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县级以...
江西省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998修正)
答: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流动
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和《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育龄人口:(一)常住户口不在本省,但在本省境内从业或居住三十天以上的;(二)...
广州市
人口
与
计划生育
服务和
管理
规定
答:
第九条 符合《广东省
人口
与
计划生育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生育审批权的市属农林场审批,可以再生育。第十条 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
计生
、来穗人员服务
管理
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将户籍管理、...
广州市
人口
与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答: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
人口
与
计划生育
工作,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
管理
责任制。第四条 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负责本
办法
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级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各级人民...
广东省
计划生育
条例(促进
人口
结构优化和家庭发展的法规)
答:
一、
计划生育
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根据
人口
发展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和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政府应当根据人口结构的优化需求,合理控制人口数量,调整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政府还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河北省
人口
与
计划生育
条例实施细则
答:
第五条婚姻登记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户籍
管理
机构应当与
人口
和
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建立通报制度,具体
办法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七条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因生育病残儿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申请病残...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
人口
与
计划生育
条例》
办法
答:
第三条 市、县(市)、区
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人口
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
办法
以及政府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
管理
责任制,其工作实绩作为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五条 县(市)、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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