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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死亡人数超过36人
为什么
死亡人数
不能
超过36人
答:
法律分析:没有规定说死亡人数不能
超过36人
,只是
死亡人数超过
30人属于特别重大安全
事故
,会产生巨大社会影响。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安全
事故死亡人数
与领导责任
答:
法律分析:
36人
以上,含36人。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
36人死亡
市长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答:
1、
死亡36人
,根据《生产安全
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已经达到特别重大事故标准。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2、市长因为事故下台,如果不是直接认定的责任事故原因,那就属于引咎辞职。《引咎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
事故死亡人数
最多是多少,为什么?
答:
人数控制在36人这是一条红线。
超过36人
,市委书记这一级别的就要撤职,因此就注定了
死亡人数
不会超过36人。所以:35就成了一个神奇的数字,动车相撞35人死亡,平顶山矿难35人死亡,云南大雨袭击35人死亡,重庆暴雨还是35人死亡。看看:生产安全
事故
(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
为什么每次特大
事故死亡人数
都不能
超过36人
?
答:
是因为
超过36人
,就属于特别重大的
事故
。1,不是没超过,而是要考虑社会影响,我国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法明文规定,
死亡人数
在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1亿以上就为特大事故但实际又更多人,也会报低于这个数字.2, 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安全
事故死亡
多少人以上领导会被追责
答:
36人
以上,含36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八种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陕西
36人死亡车祸事故
原因是什么?
答:
8月10日23时许,陕西省境内京昆高速公路安康段秦岭1号隧道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口事故,造成车内
36人死亡
,13人受伤。目前伤者已送往当地医院救治,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那这起比地震
伤亡
还严重的
车祸事故
原因会是什么?1.疲劳驾驶 驾驶员疲劳驾驶,这是本起事故目前最大的嫌疑。根据GPS记录,该...
36人死亡
、36人受伤,45人被问责,这件事情的背后究竟是什么?
答:
在江苏无锡一高速公路发生特大交通
事故
,一辆大型客车和重型半挂汽车相撞,总共造成
36人死亡
,36人受伤,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高达7,100万元,还有45名公职人员被严肃追责,事发之后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并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对受伤乘客的救治以及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各地区要吸取相关事故教训,排查当地的...
为什么每次特大
事故死
的
人数
总是
36
呢?
答:
每次特大
事故
,这死的人数总是36,这种情况是非常不寻常的,而你说的显然也并不是事实,事实是我们特大事故,死亡的人数就是在30人以上就叫特大事故,所以说你说的这个36并不是每次事故都是
36人
,所以你的想法是有些偏见了,首先每一次大事故的
人数死亡
总是30以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是否是36人是...
谁知道那个
事故死亡
不
超过
35人或者
36人
的帖子最早发在哪里啊
答:
超过36人
,市委书记这个级别的要撤职,所以一开始发生,就注定了
死亡人数
不会超过36。1993年4月,辽宁省大石桥市列车与大客车相撞,35人死亡 1995年3月,辽宁省鞍山商场火灾,35人死亡 1995年11月,山东省40多个县(市)遭受暴风袭击,35人死亡 1996年6月,云南曲靖假酒案,35人死亡 1997年5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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