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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定法
中华人民
共和
国城乡
规划法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
城乡
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
城镇
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
共和
国城乡
规划法第40条
规定
答:
《
中华人民
共和
国城乡
规划法》第40条
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
城乡
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新
规定
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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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乡
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规定
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
城乡
规划法第四十条新
规定
答:
依法监督是城乡规划能否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保障;6、要坚持落实政府职责和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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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乡
规划法》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
法规定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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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法》是哪年实施的?
答:
《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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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乡
规划法》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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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乡
规划法由哪个部门执行实施
答: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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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乡
规划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城乡规划是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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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乡
规划法第65条第一款
规定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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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乡
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规定
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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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乡
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是什么?
答:
《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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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乡
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规定
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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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乡
规划法第肆拾肆条
规定
答: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
政府制定。【释义】本条是关于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的
规定
。一、临时建设是
城镇
建设中,因临时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依法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临时建设需要占用城市、镇特定的...
《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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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的
规定
有吗
答:
《
中华人民
共和
国城乡
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规定
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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